3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源、网、荷各侧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准入条件等各项规定:
《方案》中规定,独立储能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购买电量,在放电时段出售电量。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满足准入条件的,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方案》中规定,独立储能还可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以独立储能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通过现货市场申报、日前市场出清、实时市场出清三种方式实现交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
不仅如此,《方案》中规定了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规定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报量报价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其中包括,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根据峰谷价差削峰填谷降低购电成本。其中,用户侧储能联合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在中长期市场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在现货市场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交易;用户侧储能联合参与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或一般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而在需求侧响应方面,《方案》则要求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参与日前邀约需求响应等交易品种,按照市场竞价出清价格和有效响应容量获得需求响应收益,对需求响应执行情況开展评价。
原文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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