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其中表示,到2025年,力争并网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2GW以上。引导新型储能重点布局再陕北、关中渭河以北新能源富集区域。
通知指出,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的独立储能试点示范。
明确独立储能市场地位。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全容量或部分容量独立参与各类电力交易。
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其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及规则执行。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发挥调峰顶峰作用,全年调峰完全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
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容量。鼓励独立储能企业在满足自身收益率情况下降低租赁费。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企业签订5-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
“十四五”期间规划在榆林、延安、渭南、铜川、宝鸡、咸阳的8个750千伏供电区布局2.6GW新型储能。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 陕西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