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标准和备案条件,欢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备时间
2022年9月13日-9月20日(工作日内)
二、申报地点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楼201房间(南京东路1号)
办公电话:0370-3127972
联系人:侯正权
三、备案车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
(二)作为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含同类系列车型)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营运案例,且营运车辆不少于100辆,不少于70万公里(单车)续航验证;
(三)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条件,且最近两年未发生过自燃、爆炸等重大质量问题;
(四)车辆生产企业在拟运营所在地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和救援能力,至少具有一家以上4S售后服务店或维修网点,城市建成区内救援响应不得超过15分钟,1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五)车辆企业应作出售后延保承诺,车辆售出后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电池包(非电芯)、电机、电控超长延保政策(50万公里,动力电池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
(六)车辆销售或生产企业应提供一定能力的充电或者换电保障服务;
(七)应符合JJG517一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符合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传感器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安装的物理接口;
(八)充电式纯电动出租汽车续航里程(工况法)不低于400公里,快充时间≤1.5小时(0-80%),5座及以下乘用车;换电式纯电动出租汽车续航里程(工况法)不低于400公里,换电时间≤3分钟(0-100%),5座及以下乘用车。
(九)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
(十)车体颜色为“蓝色/灰”,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征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量服务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认证、CC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销商另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有关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信部车型公告、车辆检验报告;
(五)承诺书、维修网点证明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其他城市运营所在地管理部门证明、车辆合格证明、45度角12寸彩色照片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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