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临沂市电力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介绍。
据介绍,《临沂市电力条例》于2024年12月19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沂市制定出台的第二十件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供应使用和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职责和宣传等内容;第二章电力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电网专项规划、电力设施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设施改造等内容;第三章电力供应与使用,规定了供电业务公示、报装抢修期限、重要电力用户、小区配电设施验收移交、中断供电和安全检查等内容;第四章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了保护范围划定、危害电力设施禁止行为、放飞无人机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用户利益等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设施建设。条例规定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施,配置或者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等空间资源,要求不得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新建、扩建电力设施。明确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杆、塔基础以及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对电力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妨碍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突出绿色低碳,推动能源转型。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构建多元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合理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和气电,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结合地区资源优势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和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引导储能安全、有序、市场化发展。要求供电企业优化流程,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优先调度并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按照规定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做出规定。
突出服务理念,规范供应使用。条例要求供电企业强化服务用户的理念,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加大业务公示力度,保障用户知情权、监督权。明确装表接电时限,居民用户自报装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明确故障抢修时限,供电企业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内不超过一小时、农村地区不超过二小时到达现场抢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报装、检查、验收工作,从源头遏制“临时用电”小区产生。明确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情形和程序,规定供电企业对用户设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情形要求,以及供电企业禁止实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
突出问题导向,健全保护措施。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对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突出问题作出规定,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七项危害供电设施的行为。对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上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无人机飞行等行为作出规范,明确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义务,不断细化和健全供电设施保护措施。同时,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保护用电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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