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国务院国资委34号、35号令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持续建立完善全过程投资管控机制。截至目前,通过试点后评价、专项评价、全面后评价等方式已对390余个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投资项目从立项、决策、实施到后评价实现闭环管理,对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管理水平,聚焦主业扩大有效投资,在大水电、新能源、长江大保护等业务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衔接与迭代结合 健全制度保障
参照后评价工作要求,在衔接《投资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基础上,细化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从组织建设、评价方法、管理程序、成果应用四方面对集团开展的各项后评价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后评价工作开展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于2016年、2021年完成两次修编,使之持续引领后评价工作。各二级子企业依据自身业务特色,细化完善后评价工作相关制度。
贯通与联动结合 规范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分级实施”工作机制,横纵两向紧密联动,有序有力推进后评价工作开展。一是集团层面以审计监督部门牵头,建立投资管理、法律合规、资产财务等职能部门和事业部等专业部门参与的后评价工作小组,研究确定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集团层面的后评价工作,根据需要选择独立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二是各二级子企业负责对具备开展后评价工作条件的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将工作报告报送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三是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年度后评价工作成果,向董事会监督委员会专题报告,反馈形成决策优化闭环。
差异与统一结合 构建评价标准
聚焦“战略目标+经济效益”双擎并举,着力构建后评价内容统一标准,规范后评价报告体例格式,优化完善后评价标准体系,并依据项目特点“量身定制”。针对“资本+”股权投资项目,构建投资生命周期、投资效益、投资可持续性等两个层次、三大维度、十三项具体指标的分析评价体系;针对新能源固定资产项目,设立工程目标、实施过程与运行效果、影响效果、投资效益、技术先进性等三个层次、五大维度、四十九项具体指标的分析评价体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分析项目投资效果。
重点与层次结合 扩大评价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覆盖范围,2021年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全覆盖计划,一是对于存量投资项目,力争在3至5年内完成的后评价工作全面覆盖;二是对于新增投资项目,须按照制度规定的评价时点及时开展后评价。各二级子企业依据全覆盖计划落实落细年度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集团公司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战略方向和规模大、风险高、影响深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年度后评价工作。2020年至2022年间,选取九江市水环境治理等长江大保护PPP项目、长江大保护“资本+”等参股股权投资项目、江苏大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后评价,对推动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交流与应用结合 形成监管闭环
持续做好投资评价成效应用,完善投资监管流程闭环。一是丰富后评价工作的成果形式,通过后评价报告、评审意见、行业(区域)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形式呈现。二是在对单个项目或行业(区域)项目进行后评价研究基础上,梳理总结同类(同区域)项目共性问题及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要求各二级子企业充分利用后评价相关成果,在策划新投资项目时,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进行投资论证。四是加强成果经验总结和做法推广,对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项目的论证决策、开发建设、运行管理提供借鉴。
下一阶段,中国三峡集团将持续优化投资后评价工作,将投资后评价作为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质量、经营与合规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后评价激发投资活力、防范投资风险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书记对中国三峡集团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新阶段积极奋进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努力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集团和国内领先的生态环保企业,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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