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针对海上风电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督促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安排指出,6月至8月为自查整改阶段,海上风电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事项清单》(见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专项监管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8月15日前,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形成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10月底前为现场核查阶段,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海上风电项目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11月至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各单位总结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汇总后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