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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五举措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管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6-20 09:27:03

掌握焚烧飞灰处置现状。组织焚烧厂通过“垃圾焚烧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如实填报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调查表,完善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环境管理信息。同时指导焚烧厂做好焚烧飞灰贮存、预处理、转移、利用处置等工作,推动行业焚烧飞灰规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规范焚烧飞灰转移和处置。每季度对焚烧厂焚烧飞灰转移、处置等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根据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信息,结合焚烧厂运行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以及现场情况,对焚烧飞灰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数量进行逐一核对,及时发现、依法处理非法转移、处置焚烧飞灰行为。

做好渗滤液处置监管。每季度对内焚烧厂填报的渗滤液处置方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督促其将渗滤液处置及排放情况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对渗滤液处理后排入地表水的焚烧厂,严格加强监管,督促其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排放。对渗滤液送至城市二级污水厂处理的,每季度对焚烧厂处理后的渗滤液开展一次执法监测。

强化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每季度电子督办交办问题,通过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等线索,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查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虚假标记或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焚烧厂落实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水平。

解决臭气扰民问题。依法查处焚烧厂臭气投诉举报案件,每月开展臭气厂界监测,对监测结果超标的焚烧厂,重点关注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厂区道路等产臭环节,督促帮扶焚烧厂强化产臭环节源头管控、密闭负压收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厂臭气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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