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充市2021年度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6-45的40个大类行业及其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农业源数据为省级统一填报,暂无市级数据)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376.1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554.55吨、18798.33吨和23.21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182.0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30.12吨、1147.14吨和4.82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4056.3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42.52吨、3908.09吨和5.77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194.2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7.81吨、186.16吨和0.27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876.3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865.28吨、3005.22吨和5.84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179.83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612.43吨、2560.61吨、21.04吨和12985.75吨。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6194.2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226.80吨、4810.12吨、0.40吨和156.89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3.6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8.10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5.61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0.19万吨。
2021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27万吨,利用处置量为3.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附表:2021年南充市排放源统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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