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为切实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6月11日,新疆阜康市供电公司财资部对六个营业厅进行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督办落实并整改。
本次检查内容中,在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营业厅收取的电费资金及其他收入资金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当日收取的资金必须在当日与银行协商的时间前全额解交银行,当日解款后收取的资金必须盘点封包放入专用保险柜中保管,并编制现金盘点表,于次日解交银行,严禁坐支现金,严禁发生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的情况;在POS机和自助缴费终端方面。检查使用POS机收取电费,刷卡签单缴费人签字情况;检查自助缴费终端的开启及资金的提取需由专人操作,并做好检查及取款记录。在票据管理方面。营业厅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领用和缴销票据,做好领用缴销记录,收取的银行汇票需做好登记,要像管理现金一样管理汇票,并及时上交至电费管理中心。在保险柜使用管理方面。营业厅严格规范使用保险柜,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物品。在票据管理方面。对营业厅使用的发票、收据,均由财务部购买提供,其他部门、供电所不得私自购买,检查POS机单据签字及保管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该公司针对发现的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排隐患。使收费人员认识到在细节上要一丝不苟,在执行上要不折不扣,在问题上要不掩不藏,在整改上要长效治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