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曾在芷江电力公司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被辞退。2019年5月,邱某有一笔个人债务即将到期,为了筹集到足够的钱用于还债,他向受害人钟某谎称“芷江供电公司有预存10000元电费送1000元电费”的活动,且多存多得。为了让钟某信以为真,邱某还伪造了一批用电大户预存电费名单,并用微信发给钟某,看到名单的钟某便深信不疑。几天后,邱某陆续收到钟某微信转账共18000元,还收了钟某2000元现金,邱某拿到钟某的20000元后并没有拿去预存电费,而是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交钱后的钟某迟迟未收到缴费通知,于是便前往电力公司询问,这才得知根本没有所谓的“预存10000元电费送1000元电费”活动,发现被骗的钟某立即报了警。很快,邱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庭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经常会遇到各类“充多少送多少”的优惠活动,在遇到这类的活动时,一方面要前往商家门店核实清楚,另一方面则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人员”“内部消息”,以免上当受骗。更何况,电力公司是不可能有“充多少送多少”这类优惠活动的,就好比银行也不会有“充多少送多少”的活动,这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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