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全国文明单位复核结果,佛山高明供电局经复查确认成功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该局连续三届蝉联此项荣誉。
据了解,该局于2015年成功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其发展历程上具有标杆性、示范性的里程碑式意义。近年来,该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南方电网企业文化理念在企业落地生根,通过党建引领积极推进企业文明和文化建设,在带队伍抓管理、提升员工凝聚力、促进中心业务工作等方面取得一系列丰硕成绩,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模范小家”“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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