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叁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颁布的第一部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浙江高水平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涉及电力事业发展各类参与主体,包含电力系统建设和安全运行的各个环节,明确了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塬则,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条例》创新规定了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机制,明确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装分布式江南足球意甲直播 设施,允许其发电量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建筑能耗量或者工业企业用能总量。“双碳”背景下,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为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条例》明确,结合地区资源优势合理补足抽水蓄能电站和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引导储能安全、有序、市场化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租赁、购买储能设施或者购买储能容量的方式,增强其调峰上网能力。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例》规定了危害电力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并对密集输电通道的保护作出专门规定。针对海底电缆铺(敷)设、保护问题,《条例》从法律层面为海底电缆保护提供依据,规定“禁止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从事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条例》充分关注生产生活用电保障,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关站、配电站分室独立设置,并设在地面一层以上,以提高防涝防灾能力。此外,《条例》还对供用电安全、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相关主体职责,设置了法律责任,力争打造规范、公平、高效透明的电力市场,提高获得电力水平,改善电力营商环境。(徐梓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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