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多策并施培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绿能产业园区创建
(一)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园区建设政策支撑。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申报项目。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化工园区认定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鼓励各地优势互补共建园区。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鼓励采用股权配置、收益分成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完善项目建设政策支持
(四)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气电价格联动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已纳规煤电、燃气机组建成投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输配电线路塔杆基础可不实行土地征收,用地单位经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政府)
(六)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八)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理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九)加大项目环保政策支持。对于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具备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保障新能源电网接入需求。加快吉林省“四横四纵”主干网架建设,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新能源并网标准流程图和电源接入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高效推进接网工程快速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
(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五)完善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现货市场建设。扩大省间现货交易规模,创新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扩大交易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
(十六)大力发展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产业。支持采用“绿电+消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双力一体化”项目。鼓励各市(州)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七)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午间谷电,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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