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院编制的《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通过审查。
经与会专家、代表的热烈讨论、评议,认为《报告书》编制规范,评价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资料翔实、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符合实际,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预测反映了项目及当地环境特征,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同意通过评审。
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三个梯级。工程规模为二等大(2)型,水库正常蓄水位2070.00米,总库容413万立方米,调节库容224.8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首部枢纽包括左岸侧向电站进水口、左岸鱼道、左岸生态小机坝段、泄洪冲砂闸坝段以及右岸土工膜防渗砂砾石坝段等建筑物。电站总装机容量426.5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6.20亿千瓦时。
自2014年以来,西北院开展多次环境现状调查与补充工作,明确了影响工程开发的环境限制性因素。与主体专业互动协调,避让了密叶杨、天山桦群落集中分布区,详细论证河道生态需水,提出了异地移植、过鱼设施、增殖放流以及生态调度等措施。《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顺利通过审查,是各专业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为推动项目进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参加会议的有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生态环境局、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专家及代表、西北院副总工和相关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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