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优化机制 强化执行
分时电价机制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形势明显变化后,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要求1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其中,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是关键一招。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此次对完善机制所做的安排,既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也兼顾到了系统峰谷差相对小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调整后的电价机制会对各类用户的用电成本造成哪些影响?
《通知》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不会因此“多收钱”。具体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对于居民用电价格而言,《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峰谷电价机制,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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