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创立于1958年,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为我国提供了大约三分之一的能源装备,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制度规定,就集团公司总部部门部分中层领导人员岗位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3.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
4.坚持“有为才有位”,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
二、公开招聘职位
岗位主要职责及工作地点
(一)公开招聘职位
1.法务风控部法律事务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
2.法律服务中心综合法务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
3.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务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三)日常工作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坚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法治理念和工作能力,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职业禁忌疾病。
(二)任职资格
1.共性资格要求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双证书)。
(2)年龄:应聘副主任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主任的,要求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
竞聘副主任的,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最近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或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最近2年考核为优秀。
竞聘主任的,应具有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中层副职、省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其他规模相当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和考核结果要求,须根据本人所在单位实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岗位资格要求
岗位资格要求与共性资格要求有不一致的,以附表岗位资格要求为准。
(三)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等约定的;
5.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少于3人,则终止该岗位公开招聘工作。
3.综合测评。
4.确定考察人选并开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若经综合分析研究认为某岗位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取消考察或选聘。
5.确定聘用人选。若经综合分析研究认为某岗位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取消选聘。
6.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入职体检。
8.办理任职。公示未发现影响任职情况的办理聘用任职手续。聘用人员领导岗位试用期1年。
以上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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